我父亲在工厂工作时摔断了腿,两处粉碎性骨折,肩膀脱臼。手术后他现在在工厂休养。三个月后他才能看到恢复。请问是否可以收取延迟费、护理费和营养费,以及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和程序。那么,未来的赔偿怎么算?。请帮助律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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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护理费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是,一般情况下,住院天数为护理期限,有鉴定的按照鉴定的护理期限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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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后才能确定,根据伤残等级以及本人工资情况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项目有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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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伤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受害人误工损失赔偿、护理费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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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