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首付买的房子,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那么该房子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予以另一方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