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4月22日加入本公司,服务年限为半年。公司在春节期间休五天年假。到目前为止,两个春节过后,很快将是第三年。我的辞职日期是2017年1月11日。辞职前我不能休年假,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我总共休了一个月的事假。我现在离开的时候为什么不休年假呢?相反,我又请了两天假。通常我们不能在辞职前休假。为什么我还有两天假期,也就是说,我还欠公司两天。年假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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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具有年假安排权,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与春节一并安排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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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休息休假是否有福利待遇这一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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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