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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工伤伤残鉴定程序规定

2021-12-13 17: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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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样的情况也是属于工伤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2022工伤伤残鉴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2022工伤伤残鉴定程序规定

  一、2022工伤伤残鉴定程序规定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

  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标准: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三、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不一样,两者区别在于:

  1、确定的时间不同。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

  3、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4、标准依据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6、等级划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工伤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2022工伤伤残鉴定程序规定、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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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间规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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