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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2020-05-27 17: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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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司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害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害怕被判刑,因此不顾受伤的人,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这种行为就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会给被害人带来很大危险,那么还有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以下八种情形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后哪些行为可认定为自首

  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5、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内容,在交通肇事后应该受害人进行救治,切勿逃逸。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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