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顾名思义就是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在我国首套房是有政策优惠的,例如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是二套房所没有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广东首套房契税怎么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首套房、二套房的契税交纳份额不一样。现在履行的是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或二套房按总房款的1%收取,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按总房款的1.5%收取,90平方米以上的二套房按总房款的2%收取。假如你购买的120平方米的房子是首套房,契税交纳份额即是1.5%。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首套房、二套房的契税交纳份额不一样。现在履行的是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或二套房按总房款的1%收取,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按总房款的1.5%收取。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广东首套房契税怎么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