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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2019-12-24 11: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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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合同就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一般是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就会无效,土地承包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如何签订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

  二、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如何签订

  网友咨询:

  我现在打算承包农村的土地承包之后用来种一些树木请问一下,是不是要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呢,这个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如何签订呢,车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的具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主要规定在《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中。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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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在什么情况下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合租赁合同无效:   一、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五种情形解读: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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