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如何公证?公证需要哪些程序?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向公证处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公证材料,公证员会对是否公证以及公证结果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出具公证文书。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还要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2、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规模、投资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等有关资料;
5、城建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和承包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6、以招投标形式确立承包方的应提交招投标文件及中标决议;
7、合同文本;
8、办理分包合同公证,须提交总承包合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公证材料。
2、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予以受理,公证处决定受理后,应立即编号立卷。
3、公证人员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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