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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分别有什么

2020-10-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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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他会有中断和中止两种情形,对于中断这种情形来说,它是只出现了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对于民事诉讼来说,民事诉讼他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诉讼。接下来由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分别有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分别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

  当前对于普通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中已经调整为了3年,但若是最长诉讼时效,那么还是20年。当然,如果一些法律法规中对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适用特殊规定的。而诉讼时效开始时候可能出现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因而实际诉讼时效可能远远不止3年。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分别有什么

  二、财产纠纷民事诉讼程序

  “诉讼”,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凡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矛盾,就是民事纠纷,如继承、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等。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通过这些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称为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还包括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这里的活动,既包括人民法院的活动,如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审理案件、作出判决等,也包括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如原告起诉、被告应诉、证人出庭作证等。这里所说的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依法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阶段性,大体上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审程序为第一阶段,第二审程序为第二阶段,执行程序为第三阶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分别有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诉讼案件的一个时效管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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