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生活中,不管是什么事情都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过了约定时间,就可能导致约定时间作废,从而完成不了事情,在法律中也规定了诉讼时效,即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在民事诉讼时效一年的几种情况是怎么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时效一年的几种情况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什么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6、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时效一年的几种情况的介绍。如果是因伤求偿、售不合格商品为说明、未及时付租金以及失去寄存财物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