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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2020-04-1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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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大家知道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案情介绍:

  A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B企业50%的股份,B企业持有C企业30%的股份;甲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乙企业40%股份,乙企业持有C企业50%的股份。C企业高管王某2010年5月1日取得授予的A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每股施权价5元,约定两年后行权。王某还于2011年1月5日取得公司授予A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登记日股票市价9元,取得时支付资金30,000元,锁定期一年,锁定期满后一次解锁。另外,王某于2010年6月1日取得甲公司10,000股的股票增值权,当日股票收盘价8元,约定股票增值期为两年,2012年6月1日,当日甲公司股票市场价每股10元。王某获得企业给付股票增值权现金10,000×(10-8)=20,000(元),王某该月还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

  案例分析:

  由于A企业间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30%=30%(A公司因持有一级子公司B企业的股份超过50%,所以按100%计算)。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的股份不低于30%的规定条件,所以王某获得的A企业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可以适用股票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甲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50%=20%,不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的股份不低于30%的条件,王某在2012年6月1日取得的股票增值权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与股票增值权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0-2,000)×25%-1,375=5,125(元)。假设符合个税优惠条件的条件下,此两项收入应缴纳个税[(8,000-2,000)×20%-375]+[(20,000÷12×10%-25)×12]=2,525(元),税负少了一半,可见股权激励的个税优惠政策很给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在获得相应收入的基础上乘以对应的税率计算。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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