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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给我发立案通知书和自诉通知书合理吗?

其它
2020-12-03 18:3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立案处理。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 公安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如果本人是报案人,一般会通知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经审查受案后,应当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如果本人是被侦查对象即犯罪嫌疑人,就不会发给立案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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