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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部门的行政错误,请问在行政诉讼中诉讼请求?

2022-06-01 10:3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于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行政案件,接谈法官认为原审裁判没有错误的,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
  • 建议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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