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不能到场,没有经过法院批准的,按照撤诉处理。如原告不能到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正当理由包括有新的证人到庭的,需要重新勘验的等。
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不能到场的,分两种情形:
1.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如果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院开庭前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找法网提醒您,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起诉开庭前有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