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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法定分类

2019-06-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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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不但对原告人是重要的,对于被告人也同样是重要的。毕竟在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并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做出的判决结果主要还是根据证据而定的。那么民事诉讼证据法定分类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证据法定分类

  1、书证: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2、物证;以物品本身的物理属性(如颜色、大小、损害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法定分类

  3、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如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等)。

  4、电子数据: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5、证人证言: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证词。

  6、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专家辅助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但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效性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

  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

  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概括起来,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法定分类以及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效性以及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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