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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法定事由

2021-08-23 07:4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是可以中止执行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
  •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等
  • 你好,如果你说的情况是这样,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多多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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