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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离职申请书领导不批怎么办

2018-06-25 17: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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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社会上的职业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有不少小伙伴在一家公司呆久了之后就像换一个岗位,于是就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书,可是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就是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书领导不批的情况,那么在已经交了离职申请书领导不批我们应该怎么办?针对这一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辞职权: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依据辞职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是辞职。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辞职权可以分为一般解除权和特别解除权。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能证明书面申请已递交,单位已收到,单位收到满30日后,不管单位批准与否,辞职者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辞职后,单位在15日内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辞职权行使条件:

  一般情形是指《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权。

  特殊情形是指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此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同样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上的条件,但仍有两个程序意义的条件。一是要有通知。该通知的形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理解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本人亲自通知,也可以委托他人通知。二是该通知应当送达用人单位。这些特殊情形是指: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综上所诉,如果您已经按照正常的辞职手续申请离职而领导不批的话,我们是可以想法院起诉的,因为你已经把辞职的手续都办理齐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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