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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吗

2019-06-1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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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总公司还存在,而分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决定要注销,那么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吗?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吗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

  二、公司法对公司注销的规定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剩余财产:

  4、编制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5、国税、地税出具清税报告、同时注销税务(实践中操作)

  6、编制清算报告、工商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吗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法人主体公司追偿债权。因此登报工作对于分公司的注销来说,既无意义,也没必要,分公司的注销无需存在登报的程序。

  综上所述,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所以如果分公司要注销的话,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法人主体公司追偿债权,那么登报对分公司注销并无意义。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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