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3年参加工作,单位给了我一套房子,因为没有房改,每月交29.5元租金。2001年,公司破产,我也卖掉了工龄,失业了。公司破产后,我没有交房租。现在房子要拆了(我的户口也落在这套房里),公司留守人员让我搬走。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公司还应该安置我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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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提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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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