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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股份制企业5%的股份,当企业破产时,银行准备起诉。我应该占多大比例?但是当我在企业工作的时候,我应该怎么做呢?谢谢你的回答。

监视居住
2020-01-17 08:4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 1、作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的破产管理人,针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亦有权受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现在一审法院已经驳回破产管理人的起诉,但在上诉期限内(自收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破产管理人依法还可以提起上诉;
    2、破产管理人聘用您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已经与破产管理人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其依法应当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