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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2019-12-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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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往提到股份有限公司,人们就想到上市公司,其实,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不是一回事,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上市才能是上市公司。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1、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6、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风险

  (一)公司发起人的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都离不开发起人的参与。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作用非常重要,责任重大,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要求也比较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我们设立公司必须注意:第一是人数,下限是二人,上限是200人,发起人不能是一人;第二是半数以上(包括半数)发起人住所在中国境内。

  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后果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连带责任,由此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投资法律风险。

  (二)注册资本的法律风险

  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撤消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要求。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发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公司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资本缴纳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无首次出资额与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这样对发起人而言首付成本降低,有利于规避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所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必须一次交足所认购的股本,这样对发起人而言,首付成本高,不利于规避风险。

  (三)募集设立的法律风险

  股东创立大会的召开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一个重要步骤。《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所以,作为发起人负有在照顾说明书所规定的截至期限募足股款的义务,负有在股款募足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退还认股人所认购的股款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并且发起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作为认股人的投资者而言,享有要求发起人退还认购股款和同期银行利息的权利。所以发起人一定要及时召开股东创立大会,否则就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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