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咨询

上一家公司宣布破产后,注册了一家新公司,我在新旧公司工作了两年半。 现在不辞去公司的工作,只算新公司的工作年数,合理吗?

2020-05-26 16:2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须进行清算,及时向债权人赔偿债务。
  • 公司宣布破产的,会产生劳动纠纷问题,例如工资。公司宣布破产,工资会自动列入破产清偿清单,职工可以找破产清算管理人查看清单,工资的清偿顺序排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是很优先的。  根据《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一、公司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

     
    二、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公司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三、公司每月要做帐并向税务局报税,需要配备具有会计专业只是的人才;但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定额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四、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承担法律责任、个体户以个人资产的多少承担法律责任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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