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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集体企业破产财产及相关法律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6-04 21:2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  
    1、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  
    2、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  
    3、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第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人民法院应当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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