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咨询

我是卖方,合同没有规定买方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只给了2万元存款,我的房地产证明书用贷款存在银行。 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口头合同的买家必须给我出头金。 但是买方说现在不支付首付,自己想了办法。 这是违反我的合同吗?

2020-05-28 12:4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二手房,因为银行的政策不能贷下款,造成不能买房算违约。在实践中,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 按照合同赔偿。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
    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则不适用违约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理应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从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再者,从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也完全适用这一原则,亦即:损害赔偿应当具有补偿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
  • 口头协议违约可以进行起诉解决。

    违约责任是指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附随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面包括完全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完全履行)。
    对于违约责任,最好是双方直接约定违约金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样一旦出现违约情形,直接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
    只需提供合同、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即可。
    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或者仅仅口头约定却无相关证据证明,一旦出现违约,违约责任的确认和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合同),违约事实,你的实际损失(这个一般比较难举证,尤其是非金钱债务),而且你很难证明可得利益损失。
    当然,只要证据齐全,违约责任肯定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
    可见,约定违约责任最大的好处在于减轻自己的举证责任,降低违约损失风险。当然,如果未约定违约责任且损失的确很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依然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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