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收手续费

2018-06-08 14: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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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土地问题上实行公有制,但是人们享有使用权,对于国有土地,也可以获取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得。那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怎么收取费用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收取:

  按土地级分的1-3级,3元/平方米;4-6级,2.6元/平方米。

  税金:按评估价的3%收,由财政局契税所征收。

  测量费:0.37元/平方米。

  登记费:

  1、个人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18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2、个人非住宅用房:500平方米以下的90元/宗,每超过1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4、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5、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土地评估: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评估额的0.4%。

  2、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评估额的0.3%;3、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评估额的0.2%;4、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评估额的0.15%;5、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评估额的0.08%;6、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评估额的0.04%;7、1亿元以上(含1亿元)评估额的0.01%。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注意的问题和如何收取费用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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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未签订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款项已付,但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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