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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点在哪里

2018-09-28 1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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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国家税收很多,大家作为纳税人有时候在缴税的时候也是有点晕头转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是众所周知的,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点在哪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点在哪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结算时将面临严格和全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商的心态很复杂,主流的心态是观望。希望新政策能有回旋的空间,使企业避免将较大部分利润上缴。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点在哪里

  事实上,房地产企业规避土地增值税有很多办法,主要的办法有通过关联交易低价销售、签定虚假协议多开发票做高成本、拖延清算时间递延纳税等。做高成本和贷款利息是通常做法,因为计算土地增值超额部分是要扣除掉这些成本的。还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利用种种手段钻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空子,迟迟不进行决算,或留下一两套尾房,致使整个项目不能决算,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此各省税务官员都发现了很多案例,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大多数企业并不采用税务筹划,而是直接多开发票。尤其是在自己拥有工程队的小公司当中,这种做法非常普遍,比如说花了2000万给开成2500万。大型房地产公司有好几十家上下游关联公司,装修、建筑安装等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发票都可以被利用为提高成本的工具。

  此外,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会拉紧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使一部分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小公司陷入倒闭的泥淖,目前一些小公司不得不卖地卖项目筹措现金应对即将到来的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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