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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怎样

2018-09-2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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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的,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怎样?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怎样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怎样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 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

  1、当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向税局申请清算。

  2、先做一个测算。

  3、找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帮忙出鉴证报告和申报表。这里找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第一开始会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来给出底稿,要有足够的准备,得有好几个回合的沟通,达到要的标准又不触犯发售法规的情况下,同意让税务师事务所出报告,最好找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鉴证。

  4、出来鉴证之后,去税务局交相关资料。

  5、税局会组织清算小组,会有好几个人,等他们人员都到齐了开始审核,中间会有很多的地方需要沟通的。

  6、他们审核完毕,认了申报的数据或者认了他们清算出来的数据。

  7、通知你交税,会下个通知单,15日之内把税交了就算结束了。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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