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继母1997年来到我家,向我父亲登记。她在1998年分割了土地。现在我的家有了土地,我继母的母亲也有了土地。现在,两块土地中的一块应该被收回。土地的哪一边应该保留?现在我的继母死了。户籍在我家里起起落落。我的继母在我家住了20年,在我家去世了。我们该怎么做才能把他们的土地留在我母亲的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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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
继承人范围、
继承顺序、遗产分百配等原则进行
继承。继承人应先去窗口申领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呈批表、 委托书,并且申请人需要自己提供身份证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票据等关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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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