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1年结婚的,2002年我的户口从老家迁到婆家。婆家村里没有我的土地,村里说我的土地在老家。我妈妈是个重男轻女,我有个哥哥。我妈妈说没有我的土地。现在老家村里修路分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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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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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