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律师函的委托代理合同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地址。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最后签字盖章。
出具律师函的委托代理合同要写明以下几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出具律师函的流程是:
1.律师接受您的委托,先了解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对案情形由一个完整客观的了解。
2.根据案情,律师撰写律师函,再发送给您查看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修改。
3.确认无误后律师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最后通过ems发给对方。
找法网提醒您,有律师函不一定会被起诉。律师函只是知会当事人,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拒签,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可在15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如果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