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需要三个条件,具体是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是经验收合格的,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交房时需要交的费用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
商品房交房需要三个条件,具体是: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买方应拒绝收房。
商品房交房时需要交的费用:按房款2%至3%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按业主的产权面积交纳物业费;部分城市冬季交房需要交纳供暖费;面积正负百分之三,金额多退少补的房屋面积差价等。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找法网提醒您,购买的期房无法如期交房,双方应首先确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确属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三个月的宽限期,让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当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不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