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晚上,我在9:30和10:00乘坐电池车上班。为了避免路人站在人行道上,(对方乘坐的是一辆小型折叠电瓶车,没有开灯)当时,我因为躲避而摔倒在地,电瓶车用我身体的惯性直接撞到了左膝!当时,我感到有点困惑,膝盖痛得厉害!没有警报!我的同事和善良的人们把我带到路边休息,等待我丈夫的到来,然后送我去医院。当时,我只觉得自己摔倒了,没有撞到任何人!没想到要报警!第二天早上请假时,领导说如果没有警报,那不是工伤。我想问一下:我在上班的路上,当时没有报警。这真的不是工伤吗?我支付的社会保险已经取消两个多月了。我还不会走路。工厂给了我一句话。当时没有警报!不是工伤!我无能为力,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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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第六款的规定,电瓶车是否为机动车是本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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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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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