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做行政处罚前告知事项有哪些?

2022-12-12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做行政处罚前告知事项包括,作出行政处罚的事由,法律依据,时间地点以及证据,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申诉等权利,当事人也可以当场作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

做行政处罚前告知事项有哪些?,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一、做行政处罚前告知事项有哪些?

  做行政处罚前告知事项有: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五种: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关于行政处罚决定有那些注意事项么?
  一般除了口头警告的这种行政处罚的方式以外,其他的行政处罚种类必须要有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才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中载明的事项,这也是早就已经被国家法律制度固定化的。我们平时为了预防上当受骗,自己就应该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是哪些?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是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