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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限规定

2019-03-12 14: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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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生活中,总有些人因一时利益的得失,做出破坏土地的行为 ,对土地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限规定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能否追偿?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限规定

  一、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限规定

  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出了规定。但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有诉讼的,是另当别论。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中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关于行政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执行。执持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三、行政处罚能否追偿

  行政处罚属于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是对行为人的处罚。不能根据合同要求他人赔偿或者追偿。因为合同约定的该项追偿的条款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时限规定是: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申请批准以后可以延长三十日。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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