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延期9个月不缴纳罚款是否合法?3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延期9个月不缴纳罚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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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交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
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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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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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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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