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你一件事。我在一家工厂工作,还在试用期。星期五晚上我必须加班。我向加长器请假,说我的脚疼。加长员说我请假了。没有人说我不能批准我的职位。让我向组长请假。我让组长说我晚上没有加班。我说我很不舒服。他问我是否做了,他同意了。然后我离开了。我那天晚上没有加班,对不起,如果他们计算我缺勤,他们会扣我的工资。这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是否要写一张请假单。我在口头请假。这不算吗?他们未经批准就离开了。我旷工合理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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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建议首先与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据《劳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可申诉至当地劳动部门的
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无果的可起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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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你应该就加班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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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获得批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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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