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

2018-12-27 17: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上支付、网上交易、互联网金融等互联网平台渐渐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在签合同都能选择电子合同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合同法》第11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2条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依据2013年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 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而,电子合同既然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即能够作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 可以得到《合同法》的认可与适用。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签名法》中规定,下述几种情况不适用电子合同: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二、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

  电子合同中,需方的履行义务主要是货币支付,支付额度应当与供方的交付形成对价,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直接体现。当有证据表明供方的交付属于法律上的单方行为时,可以免去需方的对待给付义务,如无偿赠予等。如果合同标的物属于无形物中共享性特征非常明显的产品类型,如电子信息,按照先使用后付费的履行顺利,很可能会出现一方履行交付义务之后,另一方逃避对待给付义务的情况,致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可以允许发送方在接收方对待给付之前不完全履行,或设置电子控制,但必须保证接收人已经存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侵害,且一旦按合同规定进行对待给付后,接收人就要能够顺利接收和使用该信息。在当前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在协商一致后,采取在合同中规定预付款、保证金等办法来缓解这一问题。

  三、电子合同签订是否需要实名认证

  电子合同的签订是否需要认证,足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的,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2)证书持有人名称;

  (3)证书序列号;

  (4)证书有效期;

  (5)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7)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子合同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电子合同要作为真实有效的证据,必须保证三个可靠:生成、储存、传递的可靠;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可靠;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可靠。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