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咨询

2014年4月22日,我鉴定为1期尘肺,7级工伤,平均工资5500元。现在合同到期了,我能算多少?

2021-01-14 09:0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后,可以向单位索要拖欠的工资,就算不受工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33,也可以前往劳动部门办公地进行书面投诉的,如果投诉后,没有得到处理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需要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其中,五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本人工资×18个月;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本人工资×70%;还有其他一些赔偿项目,如有必要建议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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