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咨询

农村户口,回家迎接新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一直打工,刚调到河南郑州市XX,公司可以提供证据,按城市户口赔偿吗

2020-06-22 08:5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单位有购买社保的,工亡职工直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没有购买社保的,需要对工伤死亡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 单位对工亡一般不是直接赔偿的,建立劳动关系,有购买社保的,由社保机构进行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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