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
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