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咨询

我和朋友相互签署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工程项目完工,还没有和企业开展清算,盆友单方位企业提到起诉要工程进度款,我不愿意提起诉讼企业,应当该怎么办

2020-06-06 21:4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在本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情况下,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本企业承担,在外部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可能不在本企业了,那么,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则由变动后的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 承包单位承包后,还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主体承包合同一样,分包合同的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同主体承包合同一样,分包合同的分包人也必须具有承包的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承包人转包合同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私自转包,更不得转包给没有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队或从转包合同中获利。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1、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2、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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