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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

2021-06-1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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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如果要终止的话,要按照相关的终止条件才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不存在相关的终止条件,那么就不能够及时的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去终止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作上述约定,职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

  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劳动局监察大队确认情况后,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三、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单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四)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相关的条件来结束劳动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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