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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022-09-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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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是单位可以在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的前提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确定。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一、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对离职证明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离职证明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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