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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标准

2019-01-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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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补偿性质的款项。那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标准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说明。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标准

  一、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的30%,所以标准应根据这个规定制定,一般应该达到每月1500元才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至于支付方式一般就是转账支付了。

  二、竞业限制适用的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三、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条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违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一旦到与原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就会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用人单位与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十分必要。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标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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