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前是检查院提起的公诉,有必要让被告拿起原告的提起书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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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 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6.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如果聘请律师,还得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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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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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法院阶段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各项赔偿,可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制定适当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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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