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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2018-06-28 15: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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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外情是已婚人士与除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发生恋情的行为。很多人在产生婚外情回归家庭后会给另一半出具一份保证书,那么婚外情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婚外情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一方出具的婚外情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另一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综上所述,婚外情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保证书是有效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份保证书可以成为分割财产的重要证据。

  如果这种保证书无效,则不能作为划分财产的依据,但是如果能够证明确有婚外情,他就属于有过错,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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