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咨询

2008年4月,我进入一家私营企业担任生产主管,并谈到月薪5000元。参赛表格上注明了这一点。当我加入公司时,我问公司老板一个月有多少天,一天有多少小时。他只是回答说,如果他无事可做,他就会休息。你怎么知道他每天都工作?那个月只花了多少天,一天11个小时,我是不允许在晚上加班的。不包括社会保障税、水电费的月薪只有4600-4700元。工资单中的月薪为3200元,加班费为1800元。今年10月9日,老板因我不负责任而在同一天解雇了我。老板只根据劳动法给予了补偿,但只补偿了四年半的月薪(按5000元计算),我认为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律师的报酬是按工资的两倍计算的吗?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您可以收回通知费吗?我还能申请加班费吗?如果你能收回通知费和加班费,如何计算?非常感谢。

2022-04-26 12: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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