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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些什么

2019-12-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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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将自己的某些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的法律文件,将权限委托给他人行使是存在风险的,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那么写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些什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写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些什么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有的人认为只要公司盖了章就可以了。在《民法总则》中有关于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规范,因为公司是一个非人格的组织,它不可能行使授权其他代理人的行为,这个授权行为必然由具有人格权的自然人实施,而这个代表法人组织的人格就是法定代表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去具体执行。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自行执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授权他人代行代理行为,这时候就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因此,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样也可以表达法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意思表示。

  写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些什么

  2、授权的期限。授权书的授权期限必须要有明确的起止日期。

  3、授权权限表述必须清楚、明白、合法。关于代理被代理的权限有很明确的规范,应当明确阐述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关代理事项范围和权限。因为,如果一旦代理人超出了被代理人的权限从事了代理行为,那么这里边就出现两个不特定指向:

  一是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否认,则代理人超越权限的代理构成无效代理,这种代理行为对于被代理人来说是没有法律约束的。

  二是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给予确认和追认,这时候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即为合法有效代理。所以,代理权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权限当中,应该明确载明在:关于什么事项、有什么权限代理。比如说,全权代理、部分代理或者是就某一个事项进行说明的代理权限。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写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些什么的内容,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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