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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被害人在互相推搡之间,推倒了被害人使其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但被害人锁骨几年前就折断但我苦于没有证据证明,后来公安机关立案后,我们调节了,但是公安机关不让撤案子,我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21 21:06: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 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拘留期限为多少天?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实际是指转逮捕的最长期限,具体来讲就是刑事拘留之后多久转逮捕的期限,这个期限=呈请逮捕期限+审查逮捕期限7日。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4日;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4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7日。
    从刑事拘留期限的内涵就可以发现,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届满和释放并没直接的联系,因为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届满后并不都是可以出来,而是可能会转逮捕,一旦逮捕,就会一直羁押下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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