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工作时间轻便摩托车停在工厂的地下停车场里失窃了,工厂是不是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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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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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与责任在谁无关,按无过错原则处理,但也不代表员工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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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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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